- 【发布单位】作者:赵兴 杜慧 朱同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1-20 09:45: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将审判植根社会实践-——南京江宁区法院服务大局创建和谐纪实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是个古老而又年轻的新市区。近年来,该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各项工作和谐发展,综合实力跨入全国百强行列,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均为全国先进单位。
江宁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方法,着力破解和谐发展中的难题。为此,该院先后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获得市创安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近日,南京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刘捍东在考察江宁区法院工作后称赞:“区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功不可没,作用不可替代。”
从“求结”到“求质”——审判思路在这里转变
近几年来,江宁法院每年新收案件在8000件以上,许多法官年人均办案量在300件以上。把案件尽快办结,是法官的一个心愿。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中,许多法官的办案理念悄然发生了变化。
不久前,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诉到江宁法院禄口法庭。这是一起同事间因猜疑产生矛盾进而发生故意伤害的案件。6年前,原告叶某和被告周某存放在仓库内的价值10多万元货物被一场莫名大火焚烧殆尽。火灾发生后,周某怀疑叶某向有关部门反映是其故意纵火,因此,经常到叶某承包经营的商店闹事。周某的行为引起叶某丈夫的激愤,一气之下用刀将周某捅伤。为此叶某丈夫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损失10余万元。然而,伤愈后的周某再次冲砸叶某的商店并对叶某进行殴打,致使叶某多处受伤,后虽经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办案人员多次协调无果。此案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陈张明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3个月内先后十多次上门苦口婆心做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工作,最后,法官的真诚化解了双方6年的旧怨,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从办结案件到案结事了,陈张明办案目标的变化是江宁法院法官的一个缩影。3年来,江宁法院案件撤诉调解率平均在60%,执行到位率在80%以上。在服务和谐社会的发展中,江宁法院出现了“四高一低”的变化,即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自动履行率高、案件审判质量高、群众满意度高、投诉率低。
江宁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更体现了江宁法院党组对“求结”到“求质”的深刻理解和努力。该区位于南京、镇江、安徽省马鞍山三市交界的城乡结合部,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110万以上。过去,一些乡镇村民常因一些小矛盾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酿成大纠纷,影响了地区的和谐稳定。为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该院有针对性地设立了10个巡回审判法庭。一年来,巡回法庭共办案1236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500多场,受教育群众25000人次,一大批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
从办案到综治——一场构建和谐的“垦荒”
今年9月20日,在一起中国工商银行与王某的信用卡纠纷案中,执行人员几次登门都没能找到王某,且缺少其他有效联系方法,江宁区东山街道协助执行员李某接到该案信息后,利用其掌握本辖区人员动向的优势,很快与王某取得了联系,通过做工作,王某主动到法院交了钱。
建立协助执行网络,是江宁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创新。他们主动向区委汇报,赢得支持,区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协助执行网络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区229名镇、街道的综治干事和各村、社区的治保主任挂牌上岗,成为协助法院执行的“编外法官”。
江宁法院院长朱绚凌认为,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和谐社会,人民法院还必须走出法庭,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综治合力。为此,他们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创新:
——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提高了调解率,使一批民事纠纷消化在“第一道防线”。去年以来,该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下降了16%。
——建立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法院与公安、金融、土地等部门联动,形成执行合力;与街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联动,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中;与新闻媒体联动,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实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半年来,在社会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已有30多个案件启动了该机制,已顺利执结28件,执结标的额300多万元。
——建立涉诉信访共同化解纠纷机制。法院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有关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先后有近10起涉诉信访纠纷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妥善解决。
从解决个案到关注类案——寻找化解矛盾“金钥匙”
去年下半年,江宁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农村土地流转而引发的诉讼纠纷。这是一起因国家惠农政策的调整而引发的涉农新类型纠纷,具有普遍性,这些矛盾解决不好,不仅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与和谐,更影响到农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此案引起了该院领导的关注,他们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形成了《关于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涉农案件的审理意见》,统一执法尺度。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了要维护农村土地经营自主权,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加强对农民的正确引导等四个方面的建议,从而对解决这类新类型纠纷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去年以来,他们先后针对江宁发展进程引发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引发的纠纷等开展专题调研,这些调研成果对规范审判、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注全局,对影响全区稳定和发展的重点案件,积极应对,着力化解。不久前,秣陵镇双金村的陶某来法院要起诉所在村村委会,理由是经过该村的三峡输变电工程在拆迁过程中,村委会支付的补偿费用较低,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立案庭法官接到诉状后,立即意识到此案非同一般,三峡输变电工程的拆迁工程涉及全区七八个镇100多户村民,如果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群体性矛盾激化。经过法院做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将这起纠纷在诉前成功调解。
从解难题到造环境——铺平经济发展路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繁荣发展的保障。基于这样的共识,江宁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上,既注重依法破解发展难题,更注重从整体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紧贴区域经济发展,司法保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他们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先后调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意见,如《关于为实现区“十一五”规划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全区重点工程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十项措施》等。与此同时,他们还结合审判,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调研课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担当“决策参谋”。不久前,南京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刘捍东在《关于我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的调查报告上作出批示:在经济发展中,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是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的职责,区法院的做法值得大家借鉴。
平等对待各类经济主体,吸引各种生产要素聚集发展。“从江宁法院的审判我看到了江宁地区的法治,凭着这种投资环境,我一定要来江宁投资办厂。”加拿大籍商人应某拿到江宁法院替他追回的40万元担保款后激动地告诉记者。应某的话代表了广大外来投资者的心声。一项调查表明,江宁区的企业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满意度超过了92%。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吸引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来,江宁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一个个大项目落地生根,世界500强企业有28家在江宁落户。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私营企业云集江宁,构成了江宁经济发展最活跃的细胞,推动了江宁经济的快速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环境。江宁法院在做好提高司法水平吸引投资加法的同时,也在做耗能污染的减法。3年前,该院受理了一起化工企业排放污水导致鱼死亡而引发的环境污染赔偿案。法院在审理后依法作出了材料厂停止污染、赔偿损失的判决。从那时开始,他们就按照区委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规划和要求,以其特殊的方式,通过发司法建议、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向各级政府负责人及群众宣传和谐发展的理念。如今在江宁,生态环保已不再是经济发展的陪衬,而变成了江宁和谐发展的重要指标和执著追求。江宁人在保护着生态、营造着生态的同时,也享受着生态带来的无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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