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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办力字[1991]66号
  • 【发布日期】1991-11-13
  • 【生效日期】1991-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1〕66号)

农业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允许农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报告的函》(〔1991〕农(人)函字第89号)收悉,现将上述问题函复如下:
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确需从农村招工的,可比照《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执行。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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