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人办发〔199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
今年以来,各地人事部门在省(区、市)党委、政府的关心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以实现人事工作的“两个调整”为主导,以各项人事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使各地的人事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为做好全年人事工作打下了基础。为进一步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工作,推动全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根据部领导指示,拟在全国人事系统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将本省(市、区)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果、主要经验、措施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思路与计划安排每季度末向人事部办公厅书面报告一次。报告内容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对各地报来的工作情况,人事部办公厅将及时汇总,按季度进行定期综合通报。
三、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人事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的重大人事工作任务,人事部办公厅和部内有关业务部门将及时做好督查服务工作,并据此进行专项通报。
四、结合人事工作通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工作,请各地人事部门在前一阶段认真抓好人事信息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信息意识,加强信息网络和信息队伍建设,切实增进信息的时效性,以便使信息工作为推动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关于国务院各部委人事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联系工作,拟采取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通报会”的形式组织进行。“工作通报会”的情况将及时汇总印发各地人事部门。
199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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