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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办职[1994]2号
  • 【发布日期】1994-09-10
  • 【生效日期】1994-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

(人办职[1994]2号)


最近,我部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与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职能作了一些调整,为避免引起误解和职能交叉,现就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1.证书发放范围指:发放证书的专业、层次、数量和对象。证书发放经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核定发放范围后,由人事考试中心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收到证书后,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发放证书的范围和有关规定发放。发给证书前,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考试结果进行验收,并逐个核对姓名、专业和层次,在资格证书上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的钢印。证书发放的具体手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

199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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