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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老澜沧江-- 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5]085号
  • 【发布日期】1995-03-06
  • 【生效日期】1995-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老澜沧江-- 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老澜沧江--
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1995年3月6日国税函发〔1995〕08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澜沧江--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业于1994年11月9日在万象签订,该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转发你局,有关税收问题处理,请根据该协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在执行中,请注意查验对方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澜沧江--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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