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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南华、浙江众鑫、武汉华中、 大连北方、中山市银汇、吉林省吉发、长春高斯达、吉林捷成、 吉林金昌、吉林金路、广东中农信、黑龙江北亚、 广东南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期审字[1995]136-148
  • 【发布日期】1995-10-18
  • 【生效日期】1995-10-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南华、浙江众鑫、武汉华中、 大连北方、中山市银汇、吉林省吉发、长春高斯达、吉林捷成、 吉林金昌、吉林金路、广东中农信、黑龙江北亚、 广东南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南华、浙江众鑫、武汉华中、
大连北方、中山市银汇、吉林省吉发、长春高斯达、吉林捷成、
吉林金昌、吉林金路、广东中农信、黑龙江北亚、
广东南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1995年10月18日证监期审字[1995]136-148)

浙江南华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众鑫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华中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大连北方经纪公司:
中山市银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发期货公司:
长春高斯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吉林捷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吉林金昌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金路期货经纪公司:
广东中农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广东南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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