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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一九八九至一九九一级 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国家教委
  • 【发布文号】人职发[1995]158号
  • 【发布日期】1995-12-18
  • 【生效日期】1995-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一九八九至一九九一级 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一九八九至一九九一级
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职发〔1995〕158号)

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一九八九至一九九一级学生入校后,先到军队院校进行一年军政训练,第二年再回本校按专业进行正常学习。关于这批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毕业参加工作后,根据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认定其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后,再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对其任职年限的要求可较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任职年限减少一年。

三、凡经国家教委批准,入学后到军队院校集中一年时间进行军政训练的学生,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199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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