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融资担保类型
(一)直接担保
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是指有限责任的直接担保。指担保的责任根据担保的金额或者担保的有效时间加以限制。
1.有限金额的担保资金缺额担保即是典型的有限金额担保。
2.限制时间的担保项目在建设期和试生产期的"完工担保"是最为典型的在时间上加以限制的有限责任直接担保。
(二)间接担保
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指担保人不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提供的一种财务支持。
间接担保多以商业合同和政府特许权协议形式出现。最常见的间接担保是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货与付款"合同,"供货或付款"合同,以及"无论使用服务与否均需付款"合同。
(三)或有担保
或有担保是针对一些由于项目投资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所造成项目损失的风险所提供的担保。
或有风险的担保按其风险的性质可分成三类:
1、针对项目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风险。
2、针对项目的政治风险。
3、针对与项目融资结构特性有关的并且一旦变化将会严重改变项目经济强度的一些项目环境风险。
(四)意向性担保
严格意义上的意向性担保不是一种真正的担保,因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仅仅表现出担保人有可能对项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经常采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担保作用在本质上是由提供该信的机构向贷款银行做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向其所属机构(项目公司)施加影响以保证后者履行其对于贷款银行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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