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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担保的形式和作用

时间:2017-04-18 13:16:3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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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融资担保形式

(一)信用担保形式

1、项目完工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1)项目的投资者;(2)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

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完工担保的责任;(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3)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2、无货亦付款合同

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

无货亦付款合同是长期合同。

无货亦付款责任者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这是无货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主要物权担保

项目公司的物权担保指项目公司或第三方以自身资产为履行贷款债务提供担保。

主要物权担保形式有:

1、不动产物权担保。

2、动产物权担保。

3、浮动设押。

其他担保形式

1、准担保交易

(1)融资租赁

(2)出售和租回

(3)出售和购回

(4)所有权保留

2、东道国政府的支持

(二)项目融资担保作用

项目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有两个作用:
第一,采用担保形式,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之内。

第二,采用担保形式,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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