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订金罚则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购房订金罚则的,买房时如何才能避免购房定金罚则?
一、关于定金罚则
商品房认购书中一般都会包括一项关于购房定金的规定,因此很多购房者也是常常听到购房定金罚则这样的概念,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购房定金罚则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购房定金属于立约定金,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所谓的购房定金罚则,具体而言,即如因买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则买方不能收回定金(惩罚购房者);如因收受定金的卖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的,则卖方要双倍返回定金(惩罚开发商);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此时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避免购房定金罚则的方法
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在支付定金之后,又不想买房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适用定金罚则,即购房者是不能要回购房定金的,白白地损失了一笔钱。那么,购房者应当怎样避免购房定金罚则呢?
购房者应当在做足购房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因为,购房订金都是约定在认购书中的,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因此,购房者应当在买房前做好准备,避免签订购房认购书,也避免买房后又后悔。
或者,可以把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改为订金或者预付款,这样就不会适用购房定金罚则了。根据法律规定,订金一般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订金不具有惩罚性质,只是预先交的款项。但是,购房者还应当注意,如果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因购房人违约造成,则订金、押金不退还;如系因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订金、押金之类的条款,那么,此时订金与押金均属于定金的性质,应认定为购房定金。
总而言之,定金罚则是一把双刃剑,一旦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反悔的,那就不能要回定金了。因此,买房前做好充足准备,避免交纳定金后再反悔,能够避免定金罚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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