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涉外房地产市场是指:境外资本参与国内房地产的开发、转让、出租、抵押用房屋买卖等经营活动。它主要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实施而产生的。
二、特点
1、金额多、范围大、程度深
2、利用外资额稳步增长(来自香港、美国、台湾的资金最多)
3、投资地域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拓展
4、投资对象由高档物业向普通住宅扩展
5、投资取向由新区开发向旧城改造扩展
6、政策乱、优惠多、缺协调:涉外房地产问题多
7、没有统一的土地价格标准,土地定价较为混乱
8、涉外房地产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
9、外资入境和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方式不规范
10、“三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待遇差别大
三、涉外商品房的预售
商品房预售就是对未竣工的房屋进行销售,显然具有一定的风险,对此国家对预售商品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已完成总投资25%以上;
4、经县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四、涉外房地产转让程序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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