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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时间:2016-10-25 09:34: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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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是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保安处分措施。

一、强制医疗的性质

从性质上说,强制医疗是针对精神病人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而非刑罚措施。精神病人犯罪,往往是受病理作用的影响导致其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对其适用通常意义的刑罚措施。然而,由于很多精神病人具有严重的暴力性攻击倾向,人身危害性极强,如果不对这些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他们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处以刑罚并不意味着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放任自流;相反,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二、强制医疗的特征

(一)适用对象的特殊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我国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二)适用措施的强制性。与自愿性住院医疗不同,强制医疗的适用具有显著的强制性。即如果行为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法定适用条件,不论本人或其家属是否同意,只要经人民法院决定都应强制入院,在专门的医疗机构中接受监护隔离和康复治疗。

(三)适用目的的双重性。强制医疗的曰的具有双重性:一是通过积极康复治疗,使被强制对象恢复健康、改善精神状况,从而达到维护精神病人身体健康利益的目的;二是通过强制性医疗,消除被强制对象的人身危险性,使其不再对社会公众构成威胁,从而实现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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