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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房屋抵押 | 2020-05-26 12:58:00

顺位抵押房屋价值是按市场价格评估 还是按照第一次抵押的价评估

顺位抵押房屋价值是按市场价格评估 还是按照第一次抵押的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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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位律师解答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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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自动转换:你好,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应当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就是说拍卖时候的呃,实现抵押权的时候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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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2:59:11
    • 南晓峰 服务方:
      如果同一个案件,同一次评估,应当这样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情况,一律视为相同顺序,按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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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06:27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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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自动转换: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顺位抵押,防护价值是按市场价值评估还是按照第一次评估的第一次抵押的评估,那么这样看是顺位抵押人,他是否认可使第一次抵押的评估,如果他不认可,那么可能是需要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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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2:59:21
    • 楼主: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按照第一次双方确认价值而不是按照现有评估 登记机构拿出房地产抵押低压管理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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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01:35
    • 答谢
      应参照设定该次抵押权之时的市场价。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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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26 13:00:14
    • 楼主:
      不动产登机机构要求按照第一次双方确认价值 而不让按照现在有市场价 他们举出房地产低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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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26 13:04:34
    • 巴波 服务方:
      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应当按照《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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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11:26
  • 毛苏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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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实现抵押权应当进行拍卖,能拍卖不用评估。不能拍卖的进行变价或协商抵偿。拍卖款先满足先顺位的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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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02:07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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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49″
      自动转换:顺位抵押房屋价值呢?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若是房屋本身的价值要远大于第一次抵押确定的债权的价值,抵押权的价值,剩余的部分才能办理第二次抵押房屋相应的手续,那需要如果就是这个剩余的价值啊,房屋剩余的价值嗯高于这第一次加第一次抵押评估的价值啊,这种情况呢是不需要而经过第一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明确告知第二圈人,这个房屋存在顺位抵押的情况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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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05:11
  •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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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抵押房子有顺位的,这个偿还的时候是按照实际价款进行评估的,所以就是抵押房子价值也会有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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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06:11
  • 韩亚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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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一般认为是按照评估时的市场价格来定。因为抵押的是房屋整体,而非以房屋作价来抵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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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06:27
  • 常彦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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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7″
      自动转换:因为市场价格及评估超过第一次就是超过他那个第二次我的部分还可以泰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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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06:36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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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进行房屋第1次抵押价值评估是为了确定办理第2次抵押手续符合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房产的价值。房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评估确定后才能办理二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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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09:06
    • 答谢
      你这个一般来说登记抵押的时候,人家是按照你第1次抵押的那个价值来确定,这个只是抵押登记,不影响什么,只不过是在实现这个抵押权的时候,要按照当时的这个市场价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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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09:34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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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不动产顺位抵押的抵押物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风险由抵押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动产登记机构凭作价协议及其他要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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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18:25
    • 答谢
      你好,据你所述,有约定按你们约定走。未约定的一般是按抵押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抵押物价格。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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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19:19
    • 楼主:
      顺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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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19:42
    • 明月 服务方:
      你好,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 王利明教授在《物权法研究》一书中认为抵押权顺位的意义在于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有多重抵押时,各个抵押权人要行使权利,则存在着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具有优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在学说上也称为”次序权“.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余额部分“.从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民法意义上讲,该法条之规定实际是允许了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重抵押权,也正是因为现实中同一物上多重抵押权的现实存在,则必然产生同一物上所设立之多个抵押权先后效力及相互法律关系问题。 《物权法》第199条:同一财产上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由于不动产抵押采用登记要件主义,所以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确定的原则为1、登记优先原则,即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为标准,先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登记的抵押权;2、同时同序原则,即若抵押权为同时登记,则同时生效,抵押权实现方式为”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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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29:45
  • 徐范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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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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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20:52
  • 李欢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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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18″
      自动转换:嗯,像这种房子抵押这种一般情况是按照啊抵押时的市场价格啊就是啊,当时额抵押时的这个啊,就是实现抵押价值的时候,这个市场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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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20:57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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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6″
      自动转换:额,这位抵押房屋价值,那肯定是按照第一二十这个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算的吧?并并不是按照什么第一次给呀她这样的并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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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21:43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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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如你所述,对于抵押的房产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重新评估,不能用抵押时的评估价格,因为评估的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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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26 13:27:16
    • 答谢
      是为抵押房屋在拍卖的时候法律处理程序是有具体的问题。有很大的实效问题,如果学校过了以后就要重新进行法律评估和拍卖,关键里面有很多的策略和注意点,需要帮助请直接下单电话咨询26年资深律师,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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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26 13:30:41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17″
      自动转换:肯定是按照市场价的评估啊,你第一次评估不认识多长时间了,时过境迁,没有时效,什么样的评估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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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3:46:25
    • 答谢
      应该是按照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衡量的,因为你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才会去把房子变现,那要变现肯定按照变现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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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14:56:00
  • 陈晨晓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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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这个评估价格是按照市场评估,没有说你第1次抵押就按照你的抵押来评估。是按照现在市场价来评估就可以了。价格都是按照评估的时候的价值。
      展开
      收起
      2020-05-26 15:35:54
  • 荣明昇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 顺位抵押房屋价值一般是按照评估的价格来计算的。 二手房顺位抵押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对于二手房的顺位抵押就是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余额部分”。从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民法意义上讲,该法条之规定实际是允许了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重抵押权,也正是因为现实中同一物上多重抵押权的现实存在,则必然产生同一物上所设立之多个抵押权先后效力及相互法律关系问题。 房产顺位抵押注意事项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该抵押房屋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在同一房屋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一旦抵押人无法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需要实现抵押权,经拍卖、变卖抵押房屋后所得价款,首先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按照已登记的债权数额优先受偿,后顺位的抵押权人依次受偿。这就意味着如果前一顺位抵押权人已将抵押物变卖所得价款全部受偿完毕后,后一顺位抵押权人将无法实现抵押权,遭受经济损失。所以优先受偿的顺位则是决定抵押权人能否实现抵押权的关键。在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后所得的价款清偿的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这一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而在同样已登记的抵押权中,决定受偿顺序的是登记时间。登记时间则是登记机构将抵押登记核准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的时间。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对于二手房的顺位抵押就是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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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26 17: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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