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前述送达为无效送达。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收到执行通知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③ 在前述情况下,被执行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④ 前述被执行人可以送达无效为由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