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国际商事仲裁工作必然面临着国际层面的竞争。目前,除国际上老牌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外,其他后起...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前身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后来国务院将“海事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一直沿用至今。该委员会主要受理涉外海事争议。
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人产生约束力的特定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仲裁协议缺乏书面”及签署”等形式要件;二是仲裁协议基于法律规定及运行对特定第三方(权利义务承继者)产生效力,具体表现为特定第三方并非...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都设有专门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常设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
涉外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活动。
根据国际商事仲裁一般理论与实践,对于那些位于我国境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如果仲裁地点(即裁决地)也在我国境外,仲裁庭在此情况下作出的裁决,就是外国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就等同...
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是指法院或其它法定的有权机关,承认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终局约束力并对不自觉执行的一方经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的制度。国际商事仲裁作出后,需要司法协助才能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交往中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性权益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只有满足相应的主体要件(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和客体要件(形式要件与内容...
涉外仲裁因其具有涉外因素,有关涉外仲裁裁决、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根据《证据规则》第十一条,境外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的证明手续分为两种,即一般情形下的证明手续和特殊情形下的证明手续。
仲裁庭是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的审理者,如果仲裁庭的组成人员与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或者争议案件本身具有某种联系,则有可能影响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的正确裁决。因此,涉外仲裁规则确立仲裁员的披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