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在今年4月已关闭的法律博客上看到过一位博主翻译的英国前最高法院院长菲利普斯法官(勋爵)题为「法律面前的平等」的演讲。***的记得法官在演讲的结尾处说:无所畏惧,既不施恩惠,也不怀憎恶,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大意如此,并非原译文)。这是***的看到过的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好的,也是最透彻的诠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实施法律时,司法、执法、守法的平等,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在立法上也一律平等。首先,在我国,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与法律的制定;其次,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表现,我们在制定法律时,明确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都是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并不反映少数敌对分子的利益和意志。社会主义的法律剥夺少数敌对分子的政治权利,也表明法律本身并不是对所有公民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并非任何人都享有立法权。
法律面前虽然人人平等,但始终有些东西临驾于法律之上。~~~~(>_<)~~~~
好律师网声明:
1、本栏目的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