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2003-2007)〉的通知》(冀办发〔2003〕32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解决好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的问题。近年来,全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的文件精神,围绕国务院办公厅“三网一库”的总体框架,扎实推进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一是政务网络建设初具规模。以省政府办公厅为龙头的全省办公业务资源网基本建成。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已经实现互联互通。多数联网单位已经建成办公业务网。二是政府公众信息网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使政府信息公开程度明显加大,网上办事、互动式服务初见成效。三是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不断深化,一批业务系统正在建设当中。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中依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概念混淆,致使认识不够一致;二是管理体制不顺,造成多头管理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三是建设标准不统一,网络难以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得不到充分共享;四是重建设轻应用,现有资源利用不充分,浪费较大。上述问题严重制约和阻碍我省电子政务工作的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学习培训,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认真解决新问题,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强调以政务为中心,以电子为手段。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促进电子政务全面协调发展。
二、理顺电子政务管理体制。电子政务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息化工作的重点,要求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涉及电子政务工作的机构和部门要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的职能,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根据中办发〔2002〕17号文件关于“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和国务院办公厅一系列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本级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建设规划、指导工作和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电子政务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本级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室(厅)都要从实际出发,健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赋予明确职能,切实满足电子政务工作的需要。
三、整合网络资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党委办公厅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厅字〔2003〕1号)明确提出“党务内网是电子政务内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规划》要求“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把我省电子政务平台划分为公务内网、公务外网和信息交换系统三部分。我省公务内网主要由党务内网和政务内网两部分组成。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在牵头抓好公务外网建设并承担全省公务信息交换的同时,应继续抓好政务内网建设。政务内网应与党务内网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务内网平台。《规划》中提出的建设12个全省重点应用系统全部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凡内部网符合政务内网联接要求的,要尽快联接。不符合联接要求的,应采取相应措施,抓紧改造接入。要保证本单位领导和与办公业务应用系统相关的内部处(室)与政务内网的联接。附: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2004年度建设任务书
二○○四年四月七日
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2004年度建设任务书
一、年度目标
继续建设和完善我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重点应用系统。推进以内网网站和专网网站为主要方式的信息共享和网上办公,建设和完善一批以机关办公为主的应用系统;加强各地、各部门内网(与因特网物理隔离的网络)建设及与省政府高速专网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完善“中国河北”门户网站;完成国办交办的2004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办公业务应用系统建设1、内网网站和专网网站。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务内网上进行内网网站和专网网站建设,发布职能范围内所掌握的信息,促进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内网网站建设年内完成建站工作,网站内容要涵盖本地、本部门的主要工作,要包括本单位颁发的正式文件、领导批示和讲话、政务信息等基本栏目。专网网站建设按照国办统一要求分期进行,各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数据,维护相关栏目,建设分站点。内、专网站建成后,要将访问方式报省政府办公厅。2、公文交换系统。为提高全省政府系统公文运转效率,实现无纸化办公和电子公文共享,根据《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公文交换系统。该系统定于年内启动,本年度完成该系统一期工程的软件开发工作,实现省市两级非密级公文交换的功能,并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工作。3、电子督查系统。为加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督查工作,根据国办和《规划》要求,组织建设该系统。该系统定于上半年启动,年底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及对各地、各部门的要求随后下发。4、值班系统。为加强我省政府系统值班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88号)要求,组织建设本系统。该系统定于上半年启动,年底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及对各地、各部门的要求随后下发。
5、视频协同办公系统。为提高省政府高速专网平台利用效率,实现桌面电视会议、网上培训、可视电话、网上讨论工作等功能,组织建设该系统。年内完成系统建设,并在各地、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6、移动办公应用平台。为提高办事效率,保证信息快速传递,组织建设该系统。上半年完成系统建设,下半年逐步在各部门推广。7、信息采编和发布系统。为实现全省政府系统信息采编全自动化,在已有信息采编和发布系统基础上,开发全省通用的信息采编和发布系统。上半年完成方案设计、系统开发等任务,下半年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试点工作。8、“金审工程”和部分国务院部门应用试点工作。根据国办通知要求,做好利用省政府高速专网平台开展“金审工程”和部分国务院部门应用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审计机构本年度要完成与省政府高速专网平台的联网及其它准备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国办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9、安全系统。为保证信息安全,根据国办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建设全省安全应用支撑平台。本年度完成全省电子政务CA认证子系统的方案设计和规划等任务。电子政务CA认证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地、各部门统一使用,不能另行规划和建设。(二)加强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l、内网建设。各地、各部门的内网建设年内完成。所建内网要覆盖本地、本部门所有领导同志和主要处(科、室),并与省政府高速专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与省政府高速专网平台相联。各地要继续做好省政府高速专网平台延伸到县及部门的工作。2、外网建设。各地、各部门的外网(与因特网逻辑隔离的网络)建设及互联互通工作按照省公务外网及其信息交换系统技术方案要求实施。该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后下发。3、各地、各部门政务网络建设必须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IP地址和域名规划。为保证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政务网络,年内完成网络改造任务。(三)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l、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运行和保障机制。“中国河北”门户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上网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更新实行单位负责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站点及相关栏目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2、各地、各部门要整合现有网站资源,加快门户网站建设。各部门年内要完成本部门外网网站建设;各地年内要初步建成以各级政府办公室(厅)为中心,各部门为结点的树型网站群。3、完善“中国河北”门户网站功能。年内进行电子提案、网上听证、电子地图、网上视频、网上咨询、网上调查、省情图书和网上预订等子系统建设,开展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审批和信息发布等服务项目试点,提高政府对公众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认真落实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2004年度建设任务书》(国办秘函〔2004〕27号)和冀办发〔2003〕32号文件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厅)原则上要有自己的业务工作队伍,机构名称要与从事的电子政务工作相符合。
加强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本年度将组织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主管处(科、室)负责人和网络技术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地、各部门年内也要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和网络技术工作人员的培训。
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检查督导,年内组织一次对全省电子政务工作的全面检查,并开展内、外网站的评比工作。各地也要安排一次电子政务的全面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