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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整顿和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602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1]136号
  • 【发布日期】2001-12-10
  • 【生效日期】2001-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整顿和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整顿和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136号2001年12月10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精神,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的重要意义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1999〕38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成品油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政出多门、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成品油市场秩序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地区和个别部门采取与国家管理成品油市场相悖的作法,擅自越权批准建设加油(气)站(点),个别企业无视国家规定,不经审批擅自新建加油站,造成加油站盲目重复建设,市场恶性竞争,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石油行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各地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把整顿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扭转乱批滥建加油站的无序局面。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
(一)对未取得省经贸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以及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要求、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由工商、城建、土地、消防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二)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正在建设或尚未开工建设以及省经贸委批准建设而2年未开工建设的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
(四)对经营中存在严重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加油机未经质监部门检定、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以及未装置税控加油机等情况的加油站,由质监、税务、公安消防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加油站,由省经贸委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五)对存在上述问题,而拒不执行依法取缔、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等要求的违法违规加油站,有关部门要依法强制关闭、拆除、取缔。地州市经贸委应及时汇总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通报中、油甘肃销售公司。中油甘肃销售公司所属企业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违法违规加油站,不得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以及整顿不合格的加油站调销成品油,违者一律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制度,严肃加油站审批程序
(一)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1.新建加油站统一由中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全资和控股建设。在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按照《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2.新建加油站由省经贸委按照全省加油站布点原则、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加油站建设单位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由省经贸委或省经贸委委托地州市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省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扎企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为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加油站的改建、扩建,由省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加油站的搬迁改建视同新建进行管理。
3.新建加油站的布点原则。新建加油站的布点应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合理布局。现有加油站相对集中的交通要道、城市闹区和居民、机关事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不允许新建加油站。今后,加油站建设重点是新建国道、省道、县乡(镇)公路和开发区。加油站之间的间隔距离为:高等级公路50公里以上,并与高等级公路生活服务区相配套;县乡公路10公里以上;农村网点按合理、方便的原则设置。省经贸委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加油站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4.新建燃气汽车加气站按照国家经贸委、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品油由中国石油集团、石化集团集中批发。省内新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均由中油甘肃销售公司报中国石油集团报国家经贸委审批。企业凭国家经贸委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确需建设的,由省经贸委按照有利于有序竞争、合理布局原则审批,并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批发、零售、仓储)经营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省经贸委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实行年度审查制度,通过年度审查工作,取缔不符合规定条件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凡违反规定条件及程序批准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年审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另行发文。

四、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全面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精神,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级政府负责,综合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标本兼治的整顿措施,积极开展辖区内的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妥善处理成品油市场整顿中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对未按要求取缔、停建、停业整顿的违法违规加油站,要依法追究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予以曝光。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力戒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刹住乱批滥建、不经过审批擅自建设和先建设后报批加油站的歪风,使成品油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各地州市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的工作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将整顿查处情况专题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负责尽快汇总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建设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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