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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报送化解寿险利差损风险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1999]8号
  • 【发布日期】1999-01-13
  • 【生效日期】199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报送化解寿险利差损风险计划的通知

关于报送化解寿险利差损风险计划的通知

(保监发〔1999〕8号1999年1月13日)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六次降低银行存款利率,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不断下降,保险公司已签发的预定利率较高的寿险保单形成了利差损,给公司稳健经营带来了风险。为合理预测已形成的利差损并采取措施化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公司根据资产状况、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和险种结构,对长期人寿保险业务未来十年每年利差损益情况及总的利差损情况进行谨慎、合理的预测,并分析其原因。

二、已形民利差损失风险的公司,要研究制定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化解利差风险的可行措施,如调整资产结构、清收不良资产、节省费用支出等,并预测每项措施在未来十年每一年度可化解的损失。

三、请你公司将利差损情况及化解措施于1999年3月30日前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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