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 “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9]第65号
  • 【发布日期】1999-02-23
  • 【生效日期】1999-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 “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
“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65号)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的请示》(黔工商企字〔1998〕第2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银行进帐单是银行出具的反映企业股东或出资人向企业出资情况的重要凭证,也是验资报告的重要依据。伪造银行进帐单是致使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直接原因。因此,伪造银行进帐单属于伪造证件范畴,伪造银行进帐单骗取验资报告的行为,属于《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第 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行为。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