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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部关于将江苏省列为全国 技术创新试点省的批复
  •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 【发布文号】国科发高字[1999]239号
  • 【发布日期】1999-06-14
  • 【生效日期】1999-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部关于将江苏省列为全国 技术创新试点省的批复

科学技术部关于将江苏省列为全国
技术创新试点省的批复

(国科发高字〔1999〕239号)

江苏省科委:
你委苏科高(1999)251号文《关于申请“全国技术创新试点省”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你省列为全国技术创新试点省。请你委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和资源特点,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工作重点放在区域性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的建设和技术创新环境的优化上,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重点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与经济、金融、财税等部门通力合作,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搞好技术创新工作。同时注意总结经验,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及时告我部。
此复。

科学技术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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