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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稿酬收入减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0]69号
  • 【发布日期】1990-06-26
  • 【生效日期】1990-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稿酬收入减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稿酬收入减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

(1990年6月26日国税发<199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关于对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作如下减征照顾:
每部书的稿酬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30%;每部书稿酬收入超过20000元的,仍按现行规定征税。
本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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