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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行为的 主观构成要件应如何理解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8]第288号
  • 【发布日期】1998-12-09
  • 【生效日期】1998-1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行为的 主观构成要件应如何理解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行为的
主观构成要件应如何理解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第288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机倒把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应如何理解的请示》〔豫工商字(1998)第12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行为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违反了《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事实客观存在,并且又有证据证明当一人在实施该行为时知道行为的违法性,即可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行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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