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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4〕031号
  • 【发布日期】2004-04-23
  • 【生效日期】2004-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关于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部署,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含部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单位,下同)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措施,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实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用制度的形式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布,让人民群众对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直接监督,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公用事业单位管理活动过程,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有利于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提高办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公用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改进作风,优质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各种困难,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真正得到体现。

公用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自觉地实行办事公开,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把办事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实行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1.依法公开。办事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办事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参与权、监督权。

(二)实行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是:

1.提高效率,优质服务,便民利民,公开透明。

2.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实行办事公开,要同政务公开、社会服务承诺、规范化服务达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3.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强化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提高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水平。

三、实行办事公开的范围

(一)各级医院、各类学校。

(二)市政、房管、物业、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交通、铁路、公路、劳动保障、社保、医保、邮政、通信、银行、证券、科技、外国投资服务中心等单位和行业。

(三)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四、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搞好办事公开,核心是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予以公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部门、单位和办事过程中最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问题进行公开。主要内容是:

(一)部门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二)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三)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四)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

(七)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实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所有学校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和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公开。

实行办事公开,应当遵循利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可采取新闻媒体宣传、设公告栏、汇编文本集册、微机查询、电子政务、“一站式”办公、“一窗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的同时,要围绕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要求,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办事大厅和基层科所站队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领办代办制、误事追究制,以推进办事公开真正取得实效。

五、建立监督保障制度

推行办事公开,要健全制度,细化措施,规范行为,接受监督。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五项制度:

(一)论证听证制度。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政策、规定出台前,要科学论证,实行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二)民主评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公用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市和区县纠风办组织的行风评议,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三)督查考核制度。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基层落实办事公开情况的督查,实行量化考核,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奖励惩罚制度。对认真落实办事公开规定,群众满意的干部职工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办事公开中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五)责任追究制度。把办事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办事公开中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或在办事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追究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保证办事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推动、条块紧密结合、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办事公开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办事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办事公开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狠抓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O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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