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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11-01
  • 【生效日期】2002-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经贸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闽政〔2002〕31号)关于“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本意见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要求,现将该意见提出的我省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分解如下:

一、加快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扶持一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企业和中高级批发市场,使其实现经营管理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成为我省流通行业的龙头企业。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改革开放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制定全省“十五”连锁经营发展规划,努力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和延伸,实现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提高连锁经营在流通业的比重。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粮食局、省药监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社

三、扶持发展物流配送。

(一)做好“十五”期间全省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负责单位:省计委、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邮政局、福州铁路分局、民航福建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培育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大力推广物流先进技术。积极培育物流市场,为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打好基础。逐步建设物流信息平台,为物流企业和其他需要物流服务的企业提供服务。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邮政局、福州铁路分局、民航福建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

负责单位:福州、厦门、泉州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计委、省交通厅、省邮政局、福州铁路分局、民航福建管理局

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要结合“数字福建”工程,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省CA中心、福建网上征信平台、福建企业产品数据库、电子商务综合平台、电子商务支付网关等);建设若干重点商品与服务交易信息网络(包括重要行业交易信息网与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区域性交易信息网等);推进流通企业信息化基础建设,推动企业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提高电子商务在商业交易中的比重。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人民政府

五、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加快全省性、区域性批发市场由初级市场向中高级市场转变,积极引导城市集贸市场改造成连锁生鲜超市,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增加功能,提高档次,规范经营。在超市和集市中健全有关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流通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步伐。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流通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商品流通领域要对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开放,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和集体商贸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今后除国家需要垄断的特殊领域外,其他一律要放开经营。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首先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鼓励发展中小流通企业。扶持发展就业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改革开放办

七、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际著名商业集团来闽投资,合资开办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饮服企业。吸引跨国分销企业在我省设立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分销中心。鼓励流通企业取得外贸经营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负责单位:省外经贸厅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

八、搞好规划。各设区市应尽快制定本市商业网点设施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发布。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应逐步推行听证制度。

负责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健全法制。实行依法治商,加快制定有关现代流通形式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保护合法经营者,打击违法经营。

负责单位:省法制办、省质技监局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计委、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

十、加强流通业人力资源开发。

(一)抓好流通企业在职员工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适用性培训,加强对现代流通理论知识、世贸组织规则的学习。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二)在高校增设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数量。

负责单位:省教育厅

十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管理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承担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服务。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二、扶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展。加快各类流通行业协会特别是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的行业协会建设。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改革开放办

十三、重点支持效益好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增资扩股、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途径募集社会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负责单位:省改革开放办、省计委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证监会福州监管办

十四、对连锁企业开办门店、有关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电子商务所需资金,在企业自筹、有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向金融单位申请贷款,金融部门按人行规定利率优先贷款,并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负责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

十五、对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和重要农产品市场检测检疫、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十五”期间省计划、财政部门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地财政也酌情给予支持。省财政扶持山区和边界县的市场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政策延长到2005年,并扩大到全省重点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负责单位:省财政厅、省计委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六、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提高流通业用地比重。中心城市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的工业企业,并将工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流通业。在列入省规划的大型物流基地内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适当下浮。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价作为法人资产出资。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不变。商业、餐饮服务业、仓储运输企业改变土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要申请政府进行收购储备,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可部分或全部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在郊区另行征地或安置职工。建设、土地管理部门要为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良好的服务,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负责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十七、具有一定用电规模的商贸企业、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用电价格,具体用电类别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电力公司确定。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物价局

配合单位:省电力有限公司

十八、对于我省连锁企业的税收,省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适用范围为全社会商贸企业。在省内跨区域的连锁经营企业,经批准实行由总部汇总交纳增值税、所得税的,由省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的财政利益转移办法,扶持跨地区连锁企业发展。

负责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九、从2002年开始,商贸流通企业进行信息管理、物流配送、生鲜经营等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经贸委备案确认、省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政策。

负责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贸委

二十、对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已登记的运送鲜活商品小型货车,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适当放宽白天进市区限制,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

负责单位:省公安厅

二十一、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要简化有关手续,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直营连锁企业各门店可由总部统一办理专营商品经营许可证。总部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其门店不需要再办理有关手续,各门店持总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复印件到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负责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

配合单位:省工商局

二十二、直营连锁企业按烟草专卖法规定的条件由总部统一办理各门店的卷烟零售许可证,并向连锁店所在地的烟草公司定货,当地烟草公司负责送货。

负责单位:省烟草专卖局

二十三、对连锁企业实行由配送中心统一采购配送的商品质量,有关部门不对其所属门店重复抽检。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时,要坚持抽查不收费的原则。

负责单位:省质技监局、省工商局

二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物流的企业,可以登记为物流企业,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可按行业大类核定。对于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所属各门店专营商品的经营许可证的,可凭总部统一办理的许可批文办理所属门店注册登记。对直营连锁企业各门店,可按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负责单位:省工商局

二十五、对推进流通现代化中涉及土地、工商、食品卫生、商品检验、交通、产权交易等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本着支持流通现代化的精神,适当给予一定的优惠。

负责单位: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技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物价局

二十六、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市的工作方案,并报省经贸委备案,切实组织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负责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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