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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开支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发明电[2000]1号
  • 【发布日期】2000-01-19
  • 【生效日期】2000-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开支项目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开支项目的通知

(劳社厅发明电〔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东省社保局:
最近,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可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特困职工、退休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失业保险基金是专项基金,对这项基金的开支项目,《 失业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失业基金开支项目,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已经超出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地区,要及时进行纠正。

200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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