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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中华技能 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0]20号
  • 【发布日期】2000-02-13
  • 【生效日期】2000-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中华技能 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中华技能
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组织评选表章1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00名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从全国技术能手中评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省(行业)级技术能手中评选。

二、按照层层选拔、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按高出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一倍的人数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等仍按我部1995-1998年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进行认真评审,严格把关,排出推荐顺序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00年6月30日前,将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逾期未申报者不能参加评选。

五、我部拟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国表彰宣传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做好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广泛宣传,确保今年的评选表彰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术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实际,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中心工作,组织力量搞好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将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并明确负责人,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在组织开展活动中,要注意总结历年评选表彰工作的经验,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联系单位: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联系电话:(010)84201569或84202569
联系人:贾伟一 刘文彬
邮政编码:100716
附件:1.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略)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略)

200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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