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皇岛等九个市、区
关于批准秦皇岛等九个市、区
(县)抗震设防区划的通知
河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四川、安徽、云南省建设厅,新疆自治区建设厅:
(建抗〔2000〕174号)
秦皇岛、鞍山、莱芜、焦作、乐山、宝鸡、蚌埠、奎屯等城市及昆明市东川区、寻旬县、宜良县的抗震设防区划已经我部抗震设防区划专家委员会审定同意,现予以批准。
抗震设防区划是抗震设防的基本依据;抗震设防区划提供的场地分区、设计地震动参数和反应谱以及与现行抗震设计规范配套的抗震构造措施等,可直接用于抗震设计,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秦皇岛等九个市、区(县)抗震设防区划(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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