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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 2000型轿车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署税[1997]587号
  • 【发布日期】1997-07-10
  • 【生效日期】1997-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 2000型轿车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海关总署关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
2000型轿车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1997年7月10日署税[1997]587号)

上海海关:
你关《关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桑塔纳2000型轿车国产化达80%以上核定预审情况的报告》(沪关税[1997]138号)收悉。
关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申请按80%国产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经机械部国产化技术鉴定专家组和海关国产化核定小组共同审核,确认该车型截止1997年3月底累计实现国产化率82.06%。根据《关于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小轿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署税[1992]
746号),同意该车型享受国产化第三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1997年4月1日起,进口桑塔纳2000轿车的关键件适用关税税率为20%。
此复。
抄送:机械工业部、国家计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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