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投资公司确认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2001]第178号
  • 【发布日期】2001-07-09
  • 【生效日期】2001-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投资公司确认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投资公司确认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178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确认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属投资公司的报告》(苏工商〔2001〕64号,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投资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16号)的规定,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你局《报告》中所述的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谁登记,谁解释”的原则,应由该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确认。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