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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0]3号
  • 【发布日期】2000-01-28
  • 【生效日期】2000-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继续把两个确保放在首位,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抓紧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其他生活保障工作
(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继续坚持按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重点监控,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破产关闭企业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职业安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
(二)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实行下岗职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力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进一步落实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开展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总结和推广发展社区服务业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经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下大力气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落实经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妥善安置大龄下岗职工的办法和措施。坚持实行城乡统筹,继续做好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三)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指导和推动东部沿海地区和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开展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安置再就业,转向享受失业保险,并直接走向劳动力市场就业的试点。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建设和有效运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重点做好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会化的服务网络和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工作。
(四)积极推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联合、集团化、建设综合基地等方式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大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技术工种就业准入制度,完善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题库,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办小企业。

二、进一步做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五)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基本养老金当期支付,不发生新的拖欠。贯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城镇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覆盖。加大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实行养老保险费全额征缴,全额征缴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六)逐步补发过去拖欠的养老金。原行业统筹企业过去拖欠的养老金,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拨款补助;地方统筹企业拖欠的养老金,由地方负责补发;对差额缴拨期间因企业原因造成的拖欠和未参加统筹企业拖欠的养老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补发。
(七)保持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的正常运行。切实打破封闭运行,将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纳入省级管理。做好原行业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地方计发办法的平稳衔接工作。同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大力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要达到80%左右。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企业离休人员和原行业统筹企业、军工企业、破产关闭企业以及新扩面参保企业的退休人员,要率先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的试点。

三、加快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
(九)全面贯彻《 失业保险条例》。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失业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加快制度建设。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为重点,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使征缴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按照三三制原则,继续加大向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的力度。针对同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又不能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明显增多的趋势,搞好失业保险接续工作,对一些地方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要采取相应措施,疏通调剂资金或财政支持的渠道。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项制度改革
(十一)加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继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指导统筹地区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解决好大病和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指导地方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加强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
(十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研究制定《实施企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指导办法》,着手进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研究论证工作,逐步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搞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政策衔接。

五、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十三)稳定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在已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和持股分配办法。开展按资本、技术要素分配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技术奖励、技术入股等科技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
(十四)探索新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扩大企业工资宏观指导体系的试点范围,在25个省市开展工资指导线试点。在100个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普遍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工作,落实经费,改进调查分析方法,提高工资指导价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五)推进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竞争上岗,按岗定薪,岗变薪变,使职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在非国有企业大力推行、在少数改制的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工资收入分配的基础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六、切实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十六)进一步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订。推动适用《 劳动法》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单位普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重点理顺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研究完善企业改组、联合、兼并、出售以及关闭、破产等工作过程中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规范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十七)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处理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下大力气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工作,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控预警机制。

七、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
(十八)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财务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劳动保障部门预算。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计划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抓好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手段,规范监督程序。做好清理检查结余基金、回收被挤占挪用基金和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做好整顿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贯彻《国务院批转保险业整顿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清理检查各类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健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经办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
(二十一)积极稳妥地做好整顿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贯彻《国务院批转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认真清理审计基金,摸清农保基金底数,加强农保基金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地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农保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归并职能,理顺体制,稳定队伍,管好基金。

八、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二十二)加快立法步伐。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做好《劳动 合同法》和《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工作。抓紧《社会 保险法(草案)》和《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各地要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做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继续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执法监察。上半年组织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察。在第三季度组织全国性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认真抓好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受理案件处理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二十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依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全面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继续开展劳动保障普法教育,规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行为。

九、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二十五)加强劳动保障规划工作。编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远规划纲要,做好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工作,研究建立劳动保障预测预警体系。
(二十六)改进和完善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清理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完善劳动保障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继续围绕中心工作抓好两个确保情况统计。
(二十七)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应用和部省网络的建设。实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工程,推动试点城市建网,做好劳动99软件的升级、维护、推广工作;完成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的开发并组织试点;完成资源数据库建设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制定工作。

十、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十八)加强劳动保障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决策中的作用,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入WTO对就业的影响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十九)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国际合作领域,争取更多的国际资助和技术项目,加强出境就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合作,做好与有关国家签订双边社会保险协定工作。
(三十)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宣传效果,为各项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十一)加强信访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防止越级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三十二)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 1999年-2003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推行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考核标准,分级开展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选派部分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到国外进行培训。
(三十三)开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全国两个确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再就业明星,组织事迹突出的先进代表进行巡回报告。
2000年是跨世纪的一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把劳动和保障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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