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226号
  • 【发布日期】2001-03-28
  • 【生效日期】2001-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2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理顺和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涉及的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78992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