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1]第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让全国人民欢度佳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两节”市场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两节”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站在讲政治、促繁荣、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节”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系统内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节日前和节日期间进行专项检查,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及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各种针对性较强的市场检查。一是检查与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质量,重点是饮料、粮食、食用油、肉类制品、烟酒、各类营养保健品以及家用小电器和冬季防寒保暖商品。二是检查销售上述各类商品的经销企业和集中交易场所,重点是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摊点。三是检查城乡结合部和行政区划交界地等群众举报较多、以往整治还留有“死角”或隐患的地区存在的各类非法加工点和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源头,重点是食品、饮料及各类熟食加工点、生猪屠宰点。四是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是欺行霸市、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非法博彩和有奖销售等欺骗性行为,以及趁节日之机利用非法展览展销活动和出租柜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五是继续加强肉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制售注水肉和使用“瘦肉精”等不法行为,组织力量对零售摊点、农贸市场和餐饮业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注水肉、病害肉等追根溯源、端窝打点,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结果。六是对所有经营野生动物的市场进行彻底的清查和整顿,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市场、宾馆、饭店、酒楼等野生动物集散地及贩运窝点,以及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场点。七是加强对节日书店、音像市场、电子游艺室和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清理文化垃圾,净化节日文化市场。
三、标本兼治,强化执法,全面加强“两节”市场的监督管理。 “两节”期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实市场管理一线人员,加强市场巡查力量,对节日市场进行动动态、不间断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好节日市场正常秩序。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的作用,确保投诉有人管,举报有人查,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消防安全部门,督促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企业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四、加强对“两节”市场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地在“两节”期间要将检查动态、大要案件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宣传品和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对“两节”市场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例连续报导,有始有终,努力营造“两节”市场监管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于2002年1月10日前将“两节”市场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两节”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附后),2月25日前将“两节”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及“两节”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在“两节”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大要案和重要情况各地要及时上报。
附件:“两节”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略)
二00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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