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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8号
  • 【发布日期】2002-02-01
  • 【生效日期】2002-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2年第8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自2001年11月1日科索沃暴发兔热病以来,截止到2002年1月17日,共发现疑似病人282例,其中59例已确诊。为防止兔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疫区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疫区的旅客,如发现有发热,淋巴结肿大,皮肤溃疡,眼结膜充血、溃疡等症状的,要立即向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申明。检验检疫人员对病人或疑似病人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二、入境检疫检验机构对来自上述疫区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邮包等加强检疫查验,必要时可依法实施消毒、除虫。如带有动物皮毛、肉制品时,需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卸下,必要时可对其实施卫生处理。

三、对前往上述疫区的人员,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和旅行保健中心,可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兔热病简介

兔热病(tularemia)又称土拉菌病或鹿蝇热,是一种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临床表现主要有发热,淋巴结肿大,皮肤溃疡,眼结膜充血、溃疡,呼吸道和消化道炎症及毒血症等。
病原学:土拉杆菌在自然界生存力较强,普通消毒剂可灭活,尸体中能生存133天。
传染源:主要是野兔、田鼠。
传播途径:主要为直接接触、昆虫叮咬以及消化道摄入传染。
临床表现:潜伏期平均2~6日。大多急剧起病,突然出现寒战,继以高热,体温达39~40℃,伴剧烈心痛,乏力,肌肉疼痛和盗汗。热程可持续1~2周,甚至迁延数月。肝脾肿大、有压痛。临床表现多样化,最多见为溃疡腺型,约占75~80%,此外还有腺型、胃肠型、肺型、伤寒型、眼腺型及咽腺型等。
治疗:抗菌治疗,首选链霉素。链霉素过敏者可采用四环素类药物。合并脑膜炎者可选用氯霉素。
预防:注意个人防护,在狩猎、农业劳动、野外活动及处理病畜时要特别注意防护。要避免直接接触野兔、皮毛以及食用兔肉和可能被污染的食物和饮水等,谨防感染。避免蜱、蚊、虻等吸血节肢动物和啮齿类动物叮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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