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的复函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9-11-04
  • 【生效日期】1989-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的复函

(1989年11月4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宝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9年10月10日《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请转告:
根据《 商标法》第 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争议期间,其争议并未作出裁定,因为该商标属于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仍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附件:宝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

附: 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我县麦宝乐米面食品厂在即食面商品上于今年7月10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批准注册的“红A牌”商标,证号:354267。现该厂向我局提出投诉,反映我省有个别地区的厂家使用低等面粉生产“红A牌”即食面进行倾销,假冒该厂的注册商标,致使该厂销量大减,商标信誉受到侵害并处于半停产状况。现特请示:
一、麦宝乐米面食品厂注册的“红A牌”商标,据说已有厂家向上面提出争议,在此期间,该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
二、能否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三、争议期间能否对侵权单位提出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请示,请批复。

1989年10月10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