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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公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3-07
  • 【生效日期】2002-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公告的通知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

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初审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证换证工作的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和企业申诉,我司将于近期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上公示有关资质换证审查意见,请有关审核部门通知所属申请换证企业注意查阅。

申请换证企业如对资质审查意见有疑义,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通过审核部门提出申诉意见,逾期将不予受理。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申请换证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进行举报,请提出详细的检举揭发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名。

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网址:http://www.cein.gov.cn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

网址:http://www.cin.gov.cn/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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