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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旅游参观点市场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0-10-31
  • 【生效日期】1980-10-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旅游参观点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旅游参观点市场管理的通知

(1980年10月31日)

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增加,旅游事业发展,来华外宾和华侨回国探亲的人大量增多;旅游参观点的市场,和到市场上买卖农副土特产品的人相应的多起来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参观点的市场管理做了许多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地方旅游参观点的无证商贩增多,到处摆摊设点;有的包围、尾随外宾、华侨兜售字画、古玩、水果、药材,经常出现外宾的汽车一到,有人把物品塞进汽车强迫客人高价购买的现象;还有的出售假药、黄色歌篇、裸体相及自印不许出售的书刊,秩序混乱,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形象。为了加强对旅游参观点的市场管理,迅速改变目前存在的混乱现象,根据国务院[1980]150号文件精神,特做如下通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旅游、文物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对干部、职工和社员群众的涉外政策教育,接待外宾要主动热情,讲礼貌,服务周到。加强对农民到参观点出售农副土特产品的管理,向外宾出售物品要公平交易,价格合理。对掺杂使假,少斤短两,坑骗游客,漫天要价和出售违禁物品的要教育制止。屡教不改的给予处理。

二、参观点的市场,要按照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的要求进行整顿。出售农副产品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清洁卫生,交通安全,秩序良好。出售文物要按照国务院发[1974]132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严格管理。取缔无证商贩。

三、参观点的市场要有必要的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设一些固定或简易的售货棚,增添服务项目。并建议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商业网点,增加花色品种,满足游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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