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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152号
  • 【发布日期】2002-04-10
  • 【生效日期】2002-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52号)




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

你公司《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关于二零零一年工效挂钩的请示》(〔2001〕中冶矿人字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的办法,并将公司所有下属企业纳入工效挂钩管理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42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37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0。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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