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华技能 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华技能
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函〔19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我部决定1999年不组织开展全国评选表彰活动,以后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评选表彰活动,每四年召开一次全国表彰大会。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调整后,各地区、各行业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特别是获奖人员)的使用、待遇等问题的管理办法,建立历届获奖人员的技术档案,逐步规范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获奖人员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刻苦钻研、自学成才、一专多能并带动他人共同进步等优秀事迹,努力在本地区、本行业创造尊重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将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与企业职工培训、再就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组织技能人才同业交流、技术表演,开展名师带徒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工人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在组织本地区和本行业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时,应注意与全国评选表彰活动的合理衔接,逐步扩大此项活动的覆盖面,推动这一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