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2年度价格鉴证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2年度价格鉴证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现将2002年度价格鉴证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鉴证师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40 77
法学基础知识 140 84
价格政策法规 140 77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 84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55
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110 66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160 96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 110 55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 120 72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2年度价格鉴证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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