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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2002]高检研发第14号
  • 【发布日期】2002-09-18
  • 【生效日期】2002-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2002]高检研发第14号



2002年9月18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对盗窃骨灰行为可否比照盗窃尸体罪定性问题的请示》(吉检发请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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