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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 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
  • 【发布文号】教高(1990)001号
  • 【发布日期】1990-01-19
  • 【生效日期】1990-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 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
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0年1月19日教高(1990)001号)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提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三、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不予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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