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部直属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利学会各省级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大专院校:
根据大禹奖奖励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03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推荐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大禹奖的申报应严格按照《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并强调:
1、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须符合大禹奖的奖励范围并附有齐全的申报材料;
2、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行业奖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大禹奖;
4、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5、推荐单位原则上应推荐1998年以后结题的成果。
二、申报与推荐
凡申报奖励的单位应向推荐单位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设有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应从获本单位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未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推荐的成果须经九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后择优推荐。
推荐单位可通过中国水利科技网(www.chinawater.net.cn)和中国水利学会网站(www.ches.org.cn)下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填写后连同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一并报送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三、 时间安排
各推荐单位应在2003年3月1日之前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同时接受书面和网上推荐(二者缺一不可), 3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授理。
四、如有问题请与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部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成果管理处)
联 系 人:肖新民 王 岚 邹 辛
联系电话:010-6848305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E- mail: dayujb@iwhr.com
附件1:《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内含《应用及经济效益证明》表)
附件2:《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003年1月21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