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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354号
  • 【发布日期】2002-11-13
  • 【生效日期】2002-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54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1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海油总财〔2001〕37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油气当量指标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油气当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492300万元,油气当量基数为1111万吨,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9644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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