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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0]951号
  • 【发布日期】1990-08-02
  • 【生效日期】1990-08-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1990年8月2日国税函发[1990]9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于1990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的协定,业经泰王国驻华大使馆与我国外交部分别于1990年7月6日和1990年7月27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四条规定,该协定应自1990年7月27日开始生效执行。上述协定文本业经我局于1990年5月3日以国税函发(1990)436号文检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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