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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 第 29 号
  •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29号
  • 【发布日期】2002-12-04
  • 【生效日期】2002-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 第 29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 第 29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 第 29 号
2002年12月4日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2年12月5日发行中国京剧艺术彩色金银纪念币(第4组)一套。该套彩色金银纪念币共6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5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彩色金银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彩色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颐和园德和园大戏楼,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1、1/2盎司彩色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京剧《闹天宫》人物造型,并刊面额。 
    2、1盎司彩色银质纪念币(4枚)背面图案分别为京剧《三岔口》、《坐寨盗马》、《芦花荡》、《蒋干盗书》人物造型,并刊面额。 
    3、5盎司彩色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京剧《挑滑车》人物造型,并刊面额。 
    二、彩色金银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一)1/2盎司彩色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2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27毫米,面额200元,成色99.9%,发行量8000枚。 
    (二)1盎司彩色银质纪念币(4枚)为精制币,各含纯银1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发行量均为38000枚。 
    (三)5盎司彩色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5盎司,形状为长方形,规格90毫米×40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发行量11800枚。 
    三、该套彩色金银纪念币分别由瑞士PAMP S.A.公司、瑞士FAUDE & HUGUENIN S.A.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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