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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发布单位】吉林省
  •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4〕44号
  • 【发布日期】2004-06-02
  • 【生效日期】2004-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4〕4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4〕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是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省食品工业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省食品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促进食品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贯彻国家发展食品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执行国家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地方食品行业规范,起草地方食品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

(三)推动国有食品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掌握和分析、汇总国内外食品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食品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食品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五)组织指导食品工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负责食品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和论证工作。

(六)指导全省食品工业的生产运行;掌握分析全省食品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组织食品行业开发市场,积极参与国内外经贸活动;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七)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和省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新闻发布、督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会议组织、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贯彻国家发展食品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订全省食品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推进食品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食品行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和论证工作;负责全省长白山生态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省食品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科技信息处。

负责行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食品工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吉林食品网站建设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掌握、分析全省食品行业生产动态,指导食品企业开发市场,积极参与国内外经贸活动,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指导国有食品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本行业生产运行;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4名,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4名(另行下达),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5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由省经济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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