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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10-28
  • 【生效日期】2003-10-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99号




根据《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乌珠穆沁羊(沁绿牌、众新兴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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