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卫生部公告 2004年第3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3号
  • 【发布日期】2004-02-25
  • 【生效日期】2004-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卫生部公告 2004年第3号

卫生部公告

2004年第3号

甘蔗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卫生部发布2004年第一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04年2月17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发生因食用霉变甘蔗引起的食物中毒,5人中毒,其中1名10岁儿童死亡。

霉变甘蔗含有神经毒素3-硝基丙酸,中毒后临床症状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为主,进食甘蔗2-8小时后发病。最初症状为呕吐、头晕、头疼、视力障碍,进而出现眼球偏侧凝视,复视、阵发性抽搐,四肢强直、屈曲、内旋,手呈鸡爪状,大小便失禁,严重者出现昏迷、呼吸衰竭、死亡,病死率及出现后遗症概率达50%。目前没有特效治疗措施。

北方省份在2-3月份易发生霉变甘蔗中毒,儿童较为多见。

品质好的甘蔗肉质清白、味甘甜。未成熟甘蔗收割后如果储存不当,容易发生霉变。霉变甘蔗外皮失去光泽,质地较软,瓤部颜色比正常甘蔗深,一般呈浅棕色,有酒糟味或酸霉味。

北方地区甘蔗销售商应仔细检查每根甘蔗,严禁出售霉变甘蔗。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辨别。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甘蔗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