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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武装警察违法 犯罪案件的受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 【发布文号】公发(1976)38号等
  • 【发布日期】1976-12-15
  • 【生效日期】1976-1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武装警察违法 犯罪案件的受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武装警察违法
犯罪案件的受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1976年12月25日法办司字(1976)第24号,
公发(1976)38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根据中共中央<1975>18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1975>160号文件精神,县、市中队交由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后,对违法犯罪的干警需要判刑的,由地方法院受理。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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